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李逵吃羊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李逵吃羊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细心的人在看过《水浒传》后都会发现,吃肉大多吃的都是牛肉,最典型的是第38回里宋江在江州浔阳江头的琵琶亭请戴宗、李逵喝酒,要酒保“大块肉切二斤”来给李逵填饥。酒保回道“小人这里只卖羊肉,却没牛肉”,被李逵用鱼汤浇了个透:“叵耐这厮无礼,欺负我只吃牛肉!”可见这“大块肉”一般是专指牛肉的。 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是犯罪行为。凡故杀他人马牛,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所以如果不能就此说明代社会普遍不吃牛肉,至少可以说明代的大多数***“法制意识”比较强,有意让自己描写的人物“循规蹈矩”。 相反,《水浒传》之所以有那么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杀牛宰马”、“大块吃肉”的描写,最主要的原因是作者有意以此来烘托和渲染梁山好汉天不怕地不怕的造反气概。《水浒传》是历史上惟一部正面描写造反“盗贼”的***,作者所描写的这些公然藐视法律的屠牛、吃牛肉的情节,是借以表现其心目中草莽英雄形象的手段。 明代法律严禁私自屠宰牛马,所以社会上敢于私宰牛马的都是些“不法之徒”。《水浒传》对此的把握是极为准确的。比如敢于在自己家中屠牛的都是一地豪强,如九纹龙史进的史家庄、没遮拦穆弘的穆家庄、与梁山泊为敌的祝家庄等;而有身份的绅士,哪怕是“豪绅”之家,一般都不屠牛,比如小旋风柴进的庄院、托塔天王晁盖的晁家村、及时雨宋公明的宋家村等等虽然都以“仗义疏财、接揽英雄好汉”闻名天下,但待客只是“杀羊宰猪”、“杀鸡宰鸭”而已。就是招赘王庆的房州恶霸段氏段家庄,结婚时的喜筵也不过是“宰羊杀猪,网鱼捕蛙”。《水浒传》中的屠坊肉店一般也都是只卖猪肉,镇关西郑屠的肉店“悬挂三五爿猪肉”;拼命三郎石秀和潘公开肉铺,“起上十数个肥猪”。自屠自卖牛肉的酒店大多是豪强开设的“黑店”:如登州母大虫顾大嫂的酒店公然悬挂牛肉;梁山的耳目旱地忽律朱贵的酒店供应牛肉;湖荡深处的石碣村酒店开宰黄牛,卖“花糕也似好肥肉”;揭阳岭上***劫货的催命判官李立的酒店卖牛肉供客人下酒;无法无天的十字坡酒店老板娘、母夜叉孙二娘更是公然标榜:“我家馒头,积祖是黄牛的。”作者这样写的意思大概是普通百姓应该守法,而“英雄好汉”则和高高在上的帝王将相一样可以脱离法律的轨道。 你们觉得呢?欢迎大家点赞评论关注哦。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鲁智深和李逵都是大胃王级别的人物,那么二人的饭量究竟谁更胜一筹呢?
鲁智深最有名的吃饭场景莫过于在五台山下的时候,当了几个月和尚的鲁智深,每天吃不上什么油水,熬得清水流。偶然间听到寺庙下传来集市的声音,便兴冲冲地带上银子下山了。
鲁智深找到了一家偏僻的小店,要了半只狗,一桶酒就吃了起来:
那庄家连忙取半只熟狗肉,捣些蒜泥,将来放在智深面前。智深大喜,用手扯那狗肉,蘸着蒜泥吃,一连又吃了十来碗酒。吃得口滑,只顾要吃,那里肯住。庄家倒都呆了,叫道:“和尚只恁地罢!”
鲁智深这一顿饭吃了半只狗(剩狗腿一条),连续喝了20碗酒,随后又干了一桶酒,这肚子不是一般的大。
在桃花村的刘太公家里,鲁智深先是吃了一盘牛肉,喝了一壶酒。随后,刘太公在鲁智深表示能帮助他化解这份姻缘后又给鲁智深加了一只熟鸡,二三十碗酒。
相较于吃肉,鲁智深更喜欢喝酒。
李逵第一次吃饭的场面是与宋江,在浔阳楼上,宋江请李逵与戴宗一起吃酒,酒席上的鱼不怎么新鲜,宋江吃了几口酒不吃了。李逵却不管新鲜与否,填饱肚子就行。自己那份吃完了,就开始吃宋江、戴宗的。用手来抓,弄得桌子上汤水四溅。
这还不算,鱼不过是开胃菜而已,李逵又将上来的二斤羊肉吃得一干二净,李逵这才心满意足。但是这不能体现李大哥的饭量。
在与戴宗去蓟州寻公孙胜的路上,戴宗和李逵二人在饭店吃面,戴宗本事想要四个,戴宗自己一个,李逵三个。哪知李逵大手一挥,一发要六个我都包办。这肚量一般人是比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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